第 1 章: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计划的编制、实施和修改,规范生产计划的运作,以指导生产,按时向客户提供合格的产品。
本标准适用于各生产车间及与生产有关的部门。
第二章 职责
第一条: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实施、跟踪、考核,对不符合生产调度要求的技术、认证、质量等进行专项审批;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产品技术问题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按照生产计划按时、按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采购部负责根据生产计划和要求日期安排物料到货;
第五条 物流部负责严格把关进货,并按照系统内的计划按订单发货。
第三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一条 制定生产计划的原则:制定生产计划应当以销售为中心、以需求为中心生产、以生产促进销售。
第二条:生产计划的种类:生产计划有滚动计划、旬计划、产品月度生产作业计划、10-20天滚动日作业计划。
第三条:制定生产计划的依据
1、产品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是该月的执行计划和具体的实施行动计划。
2、10-20天滚动日作业计划是月生产作业计划或月度作业计划的细化,是综合平衡生产、供需后编制的实施方案,计划调整幅度控制在±10%以内。
第四条:生产计划的调整与修改
1、月度生产计划的调整需及时沟通产、供、销三方并经三方商定。需要调整月度生产计划的情况:月度计划超出模具、设备生产能力;材料供应困难、生产设备故障或工装模具不能满足质量要求、不可抗力(如停电、自然灾害)影响生产造成生产延误等。
2、10-20天滚动日作业计划的调整(预排计划的调整),由生产部根据销售计划安排、物料供应资源、设备状况及能力,综合平衡后下达并实施。
3、销售品种、数量增加、减少、取消或延期等原因需要调整销售计划时,应调整月生产计划,并相应调整20天日生产滚动计划。
4、物料到位后出现质量问题,不能满足生产装配计划时,物料供应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评估对计划的影响,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确认计划调整)。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调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评估。
5、因生产计划调整产生的特殊物料必须及时处理,由生产部门发出通知,有关单位及时上报所有产生的特殊物料清单,生产部门根据物料状况统计汇总、库存状况等综合因素,统筹安排配套生产。超过三个月仍不能妥善安排的物料,按照《废旧物料管理办法》规定处理,不能使用或有质量缺陷的物料予以报废。
第四章:车间生产作业计划管理
第一条:总装车间装配线作业计划表
总装车间的装配工作计划由生产部门制定,即“系统生产排程+车间日计划量”,总装车间应以此为依据组织生产,按时、按量完成工作计划。
第二条:配套车间生产计划
1、各车间负责每月至少一次对配套车间零件生产加工能力进行分析并向生产部提交结果,规划各零件加工能力。生产部调度人员每月组织一次能力核算会议,对各配套车间生产零件、加工生产计划进行全面分析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预防和应对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为后续实际验证提供数据依据和经验。
2、配套车间应参照每月生产作业计划编制零件生产加工作业计划,并根据生产部确认的计划安排具体的生产作业计划。对于需要外协的零件,配套车间可根据生产部下达的生产计划,结合自身生产能力状况,对需要外协的零件申请外协。
3、配套生产作业计划须及时送达采购部门,以便采购部门按要求日期安排物料到货。如因物料供应不及时或物料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计划,物料供应单位应提出计划调整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章 生产现场位置管理
第一条 生产现场物料应当在指定区域摆放,物品摆放应当整齐、规范。
第二条 合格品、待检验品、待加工品、废品应当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第三条 工具、模具、工位器具、运输工具使用前、使用后应当放置在固定位置。
第六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一条 在制品及半成品的管理
1、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制定在制品库存标准、半成品库存定额,控制零部件投入,确保库存在规定水平。
2、及时清理在制品、半成品流通过程中的废品、不良品,并做好标识、隔离,防止不合格品与合格品混合。
3、各车间设立的半成品仓库必须定期盘点,核对数量,并于结算日(每月25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提交《零部件库存数量清单》。
第二条:采购物资管理
1、采购部根据生产计划制定材料采购计划,采购部预留材料定额,采购材料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到货,应尽快通知生产部,申请调整计划。
2、对于瓶颈物料、关键物料、采购周期长的物料,采购部需根据计划趋势申请提前储备计划,报生产部审批。
第三条 物资配送、收发管理
1、车间、工序间零件的交接应满足工序时间和总装进度的要求,实行互相监督、控制的原则。物料交接应遵守交接手续,并做好数量清点和统计记录。
2. 物料入库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依据生产计划索取数量,物料放行前必须审核索取数量与装配计划是否一致。
第七章 产品技术问题后续管理
第一条:现场问题处理:技术部负责车间生产过程中遇到的现场工艺问题的临时在线处理,如涉及交叉问题,处理结果须上报生产部,对于生产过程中无法处理的问题,须及时反馈生产部解决。
第二条:技术部负责落实后续图文修改工作、问题关闭及进展通报。
第三条:图文资料的维护:技术部门负责随产品附带的工艺文件,包括工时文件、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工艺通知单、操作工艺规程及其他指导性文件等的编制、维护和归档。
第八章 生产数据统计管理
第一条:各车间必须按规定在ERP系统中维护前一日的生产数据,处理当天的缺货数据,并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填写每日生产报表。
第二条:要求装配车间每天上午9:00前将前一天的生产数据维护在ERP系统中,并同步告知延期订单的原因及责任单位。将前一天的生产情况填写成《装配车间生产日报》的格式,9:00前以邮件形式提交给生产部备案。邮件中还可以提供当日计划完成情况及月累计生产情况的简表,对当日生产异常及一些特殊情况进行注解。
第三条:成品仓库需于每天上午10:00点前填写前一天成品入库信息,并以邮件形式提交给生产部备案。
第四条:配套车间需于每天上午10:30前填写前一天生产情况日生产报告,并以邮件形式提交生产部备案。
第九章 生产计划保密
第一条:生产计划为公司保密文件,生产部门在编制计划时应当增加保密等级提示,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计划管理,并对计划的保密工作负责。
第二条:生产部严格控制生产计划的下达范围,生产计划只下达给公司高层、生产调度或计划经理、采购部销售人员、物流经理及相关单位领导,其他需要生产计划的人员需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转发,月度生产计划未经本单位领导同意不得转发。
第三条 每份签发或打印的方案均须由方案使用人签名,以便追溯。
第四条:传送至外协厂的生产计划,必须经过业务员处理,并只保留每日的生产型号数量信息并签发。
第十章 建立生产预警机制
第一条 生产系统各单位应当负责落实停线(产)事故预警机制。
1、采购部:总装车间所需物料,计划实施前三天必须确认所有物料状态,现场检验后到货的物料必须提供风险调度说明,如确定(现场检验物料)无法满足计划,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各生产单位所需物料,根据物料需求单位对物料到货要求,提前24小时提出预警报告。
2、物流部仓库:针对零库存物料,依据采购部发货计划时间节点进行预警;针对非零库存物料,针对有生产计划(包括日计划、月计划、各类任务单)的物料进行预警报告。
3、物流部配送:到货组装物料需提前4小时确认物料状态,对组装车间可能造成停线(产)停的情况进行预警报告。
4、配套车间:若上游单位出现物料短缺或单位生产过程出现异常,可能导致总装车间停产的情况,需提前6-8小时提交预警报告;对需要提供给下一加工车间加工(二次加工)的物料,需根据物料需求车间对物料到货要求,提前3-4小时提交预警报告。
5、总装车间:各班组需提前1-2小时确认物料状态,对总装车间可能造成停线(产)的情况提出预警报告。
第二条:所有警告根据问题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
1、一级警告,又称初级警告,表示该问题有可能或潜在影响装配车间生产,各相关单位人员(包括调度人员)必须知晓并跟进。
2、二级警示,也称中级警示,指问题已发现,如不解决必将影响装配车间生产,但经评估可补救,单位生产主管及相关人员必须知晓并跟进。
3、三级警告,也是最高级别警告,表示问题已经确认影响装配车间生产,且目前还看不到解决的迹象,单位领导必须知晓并跟进(其他相关人员也必须跟进解决)。
第三条:所有预警报告必须按照标准格式填写,采购部、物流部仓库、配套单位使用《供货单位物料预警表》,物流部配送、装配车间使用《装配生产预警表》。
第四条:所有预警邮件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具体来说,供应单位(包括配套单位、采购部、物流部仓库)及装配车间预警标准为:XX单位生产预警(X级);物流部配送预警标准为:物流部配送缺料预警(X级)。邮件发送至预警单位,并按各级“预警机制”抄送相关人员。
第五条:所有三级警示均须先打电话,后发短信或邮件。短信警示须在开头注明警示单位(发件人的详细单位)。如:配套单位须注明:配套警示;外购件须注明:采购警示。
第六条 所有预警报告信息必须经过核实,确认真实后才能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相关单位。任何预警信息必须及时发送至责任单位和生产部门;紧急情况下,应当先通过电话预警,后通过电子邮件预警。
第七条 预警机制检查、考核规定如下:
1.如未按照标准发出警告或邮件标题与内容不一致,则视为警告未成功发出。
2.若各单位未能针对其工作范围内应当发现的警示信息发出警示,导致下一个流程单元发出警示,则该警示流程之前的所有业务流程都需要进行调查和评估。
3、总装车间发出的所有警示信息均为三级警示。
4. 任何物料出现品质问题,品质部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品质状况,紧急情况下必须先电话或短信通知,再以邮件通知。
5、对于品质部下达的任何质量问题物料通知,涉及该物料的责任单位必须第一时间查看物料供需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物料短缺情况发出预警。
6、如已提前发出警告,并积极跟进协调,但仍发生停产停线事件的,警告单位不承担责任。
7.所有预警信息,被预警单位必须及时受理,并在10分钟内回复初步进展,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上报进展情况,直至预警信号解除。所有三级预警,责任单位领导必须跟踪上报进展情况。
8、受影响单位(含物流)未及时发出预警或预警不及时,生产异常责任按照受影响单位:物料供应单位=2:8或受影响单位:受影响单位:物料供应单位=2:2:6的比例确定。
第十一章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管理
第一条:生产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安排月度任务,协调、组织相关单位确保生产订单按时、保质完成,并对各单位完成情况实行奖励机制:
第二条:对竭尽全力保证生产任务的有关单位,给予单位负责人50至200元的正向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负责人,给予适当负向奖励。
第十二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一条: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具体考核办法按照《生产管理考核办法》执行。